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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願性收購?
自願性收購,即收購人並非因為《收購守則》的規定而必須提出的收購建議。收購是指某公司或某人 (即「收購人」) 就買入另一公司 (下稱「 被收購公司」) 的投票權而提出的收購建議,藉以取得被收購公司的控制權。
1)自願性收購建議 以最近國美電器(0493)向中國永樂(0503)提出自願性全面收購建議為例,國美電器與中國永樂於併購後,其業務可獲得互補作用,由於美國最大電器連鎖零售商百思買(Best Buy),收購內地電器零售商五星電器,故引發內地電器零售商的併購活動,加上國美電器於中國東部及上海等地區的據點較弱,故收購中國永樂後將可補其不足,相信在進行併購後,有助紓緩市場競爭,以及提高與供應商的議價能力,相信國美電器通過併購,有利其業務營運及發展策略。以上例子如能成功,將可達至1+1>2的效果,因而中國永樂自願性接受收購建議,有利業務發展,為自己找自己最大的利益
2)強制性全面收購建議 在香港,收購上市公司的活動受《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下簡稱《收購守則》) 規管。《收購守則》其中一項主要規定列明,當某人或某群一致行動的人士: (i) 買入一間上市公司 30% 或以上的投票權;或 (ii) 已經持有一間上市公司 30% 以上,但不多於 50% 的投票權,並在隨後任何 12 個月的期間內,再增持 2% 以上的投票權,則有關人士便 必須提出全面收購建議,買入該上市公司餘下的股份。這稱為「強制性全面收購建議」。
3)為甚麼有些收購會附帶條件? 一般來說,收購成功與否,視乎收購人能否獲得足夠股東接納收購建議,以取得被收購公司 50% 或以上的投票權。如果收購人未能取得最少 50% 的投票權,收購建議便告失效。除這項條件外,強制性收購建議還可附帶其他條件。如果收購人在提出收購建議前已持有被收購公司超過 50% 的投票權,則在他提出建議時,建議 便已是無條件。
至於自願性的收購建議,則可能附帶其他條件,例如當被收購公司出現重大不利變化時所適用的條件,又或收購須獲監管機構批准等。收購人或擬被收購的公司必須在收購建議的公佈及向股東發出的收購文件內清楚列明所有主要的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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