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从50年代到二十一世纪,时代的火车就象一特快列车,载着生活观,道德观,爱情观,婚姻观,等等,一路装装卸卸,到今天如果你了解历史,再回头看各个时期,与今朝比面目全非,许多今天司空见惯的事,在从前根本不可想象。你再看中国,你再看其他国家,你就大概哪些国家相对处在那个时期。中国北方乳老北京人常说的葬话“你丫的”“你丫卿的”都是指所谓“丫头养的”意即这口子是没结婚的女人生的,说了大概有上百年,这话无从考证其发源时代, 但至少从明朝就应该有。“丫头养的”可能是偷情生的孩子,可能是感情生的孩子,也可能是“乱搞男女关系”生的孩子,总之不合情不合法,不合家法人法国法,不和“天理”总之见不得人。在德国,到六十年代还不能接受, 到了七十年代开始转变,到八十年代基本接受,到九十年代已司空见惯。加上离婚人,不管男人女人带的孩子,即只有一方生活家长的人,估计最少占20岁以上人口40%已上。德国的离婚率按官方统计数字,现已高达近50%。 即每两对接婚的,就有一对离婚的,接婚平均年限不超过四年。这个数字,到八十年代末已基本达到,从那时至今只有少量递增,已基本饱和。由于德国法律规定不许打胎,甚至连被强奸怀孕入到一定满数月也不许打胎,实际上什么样的孩子都有,社会法律一律保护,对此国家在各地各政府阶层设有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按这趋势,再国几年,你随便在大街上找三个人,就有两个是“丫头养的”或全是“丫头养的”。
从土耳其或阿拉伯国家来的人,常常用"妓女生的儿子"骂人,这样的话在德国会遭白眼,因为妓女合法已不再是下贱人,妓女的儿也是普通人,没有什么不好。相反骂人的人会被认为是从专制国家或不开化社会来的人或受过类似这种教育的人。
在中国,到今天也没有人能接受这种孩子,社会也不接受。法律上应该已经是受保护但在实际生活中恐不能保护,当然也极少发生。至于“布谷鸟”孩子, 在中国恐难以想象,更不用提接受了。大多数人恐怕连听说过都没有(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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