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22日专电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一个只有16岁的花季少年,因打篮球不慎将颈部拉伤到医院治疗,没想到医生给开的药只打了一针,就断送了性命。家属为此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医院赔偿受害人父母294470.1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初,16岁的小磊(化名)因打篮球不慎将颈部拉伤。后来,其父马某领着儿子来到乌兰浩特市的另一家医院准备继续理疗,此医院脑外科的一名主任开了利多卡因、强的松龙、地塞米松注射液,在小磊的脖子上打了一针,瞬间小磊即从其坐的椅子上滑落下来,双腿瘫软往下跪,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兴安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小磊生前因穴位封闭,注射利多卡因、强的松龙、地塞米松三种注射液后急性循环衰竭死亡(过敏)。 法院认为,被告在没有给患者做过敏试验的情况下,给其注射了利多卡因、强的松龙、地塞米松三种注射液进行封闭治疗,违反了诊疗操作规程,而导致患者急性循环衰竭死亡(过敏)。被告违反诊疗操作规程的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由于第二被告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第一被告承担。 转自<<齐鲁晚报>> 孤灯客 |